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上述决定草案、办法草案修改稿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分别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上述四个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决定将四个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特别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经验和根本要求,是一篇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都很强的好报告,表示完全赞成。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下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