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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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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5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立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州法院继续坚定不移服务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各项工作都有新成绩、新发展:大要案审理取得重大突破,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审判法庭建设全面推进,打黑除恶、行政审判、反规避执行等9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推介,中院刑一庭等33个集体和田环、宋祖文等137人次受到州级以上表彰,泸溪、保靖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单位,全州法院队伍公众满意度测评排名全省第五,较好地完成了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州“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给力法治湘西建设

  

  立足审判执行案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一年来,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603件(其中二审结案683件),指导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6729件,在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和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大要案件审理工作,全力打造审判执行工作品牌。大要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备受关注,审理难度大。我们注重发挥湘西法官坚忍血性、勇于吃苦、敢于碰硬的优秀品质,集中精力审理和执行了一批大要案件。杨隆吉等38人、刘万良等29人特大涉黑案已圆满审结,邓意斌等24人特大涉黑案已完成庭审。杨隆吉涉黑案,涉及罪名12个,涉案犯罪事实46起,卷宗材料多达133本,庭审历时6天,抽调、组织150名司法警察、武警、特警全程参加值庭保卫,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2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33人有期徒刑,省高院二审全案予以维持。成功审结了省高院交办的原省农业厅厅长程海波受贿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程海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被告一审服判,放弃上诉。该案经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发布,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妥善审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湘泉大酒店破产案,因酒店一直没有办齐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和国土证,不具备资产处置条件,办案人员与破产管理人上百次赴长沙协调补证和处置,最终以3.21亿元拍卖成交,为州财政实现债权收益1.1亿元,清偿银行债权近2亿元,酒店500余名职工再就业达95%。继执结北京信达投资公司52亿元巨额债务纠纷案后,省高院又交办了岳阳农业银行诉岳阳汉森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和长沙农业发展银行诉湖南省湘农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两案涉案标的额4.7亿元。办案人员远赴岳阳、长沙及省内外20多个城市进行财产保全和处置,在半年内调解结案并执行到位,岳阳农行主要领导亲自登门致谢。这些大要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既锻炼了队伍,提升了能力,又扩大了影响,树立了湘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品牌。

  (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刑事政策要求,全州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87件(一审1427件,二审155件,再审5件),判决生效罪犯1885人。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涉黑、涉枪、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47人,打出了声威,震慑了犯罪,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和经济犯罪124件18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36人,重刑率为29.03%。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依法对自首、立功等具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切实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年审结未成年犯罪195人,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26件,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社区矫正相对接,深化了教育改造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事审判要求,全州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784件(一审4246件,二审492件,再审46件),诉讼标的额27.02亿元。高度重视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和优势,强化调解结案率绩效考评,组织开展“调解能手”竞赛,单设调解结案奖鼓励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及执行和解;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等资源优势,借力调解,全年调解结案1696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35.5%,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了涉诉新访的发生。凤凰县民俗大酒店经营权侵权纠纷案,涉案三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时间长,对立情绪大,随时可能引发大规模流血冲突,省委、州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密切关注,在凤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州、县两级法院经过不懈努力,在五一黄金周前成功调解结案,消除了对凤凰旅游投资环境的不良影响。吉首市法院大胆推行立案调解试点,在立案庭设立调解组,充分利用立案审查的法定7天期限,对诉至法院的简易矛盾纠纷进行当场调解,对敏感性、群体性纠纷纳入诉前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对经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和执行,消化了一批诉讼案件,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群众诉累,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三调联而不动”和“诉调对接不上”等问题。

  (四)坚持监督和保护并重,全力支持法制政府建设。全州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35件(一审98件,二审36件,再审1件),既大力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依法协调化解国家赔偿案件7件。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先后为全州电力系统、计生委等6家执法单位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行政案件的发生;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判方式,注重运用提审、交叉审理等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全年共提审、交叉审理13件,既缓解了县市间行政诉讼受案不均的现状,又减少了基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容易受到的不当干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高院的肯定。

  (五)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力缓解“执行难”。全州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13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4.4亿元,7项质效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金融、房地产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查询、冻结和扣押等协助执行力度,穷尽强制执行手段和措施。完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聘请各乡镇、街道的司法员或调解员为执行联络员。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对重大疑难和跨区域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挂牌督办等方式,上下联动,整体作战,实现了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整体提升。执行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7%,“执行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坚持为民司法,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全州法院牢记宗旨,改进作风,关注民生,通过便捷高效办案,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探索和创新为民司法新路径,准确把握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力争实现法院工作与民众司法需求“无缝对接”。泸溪县法院打造“特色法庭”:设立“假日法庭”,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预约法庭”一个电话一封信,法官服务到家门口,极大地便利群众诉讼;“苗语法庭”送达、开庭、调解均邀请当地懂苗语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凸显了为民情怀,老百姓称为“我们苗家的法官”;“农忙法庭”在田间地头,就地办案,能动司法,深受群众欢迎。

  (二)关注民生保护民利。突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557件;认真做好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审理工作,为97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687万元,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稳定。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全年共有2672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295.3万元,对73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等进行司法救助;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59%,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审案件2025件,陪审率为52%,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深入化解涉诉信访。依法做好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复查工作,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61件,结案率100%;加大申诉审查听证力度,申诉听证率为93.1%;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75件涉诉进京上访案,成功化解和依法终结71件。

  

  三、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全州法院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同时,积极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一)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到位。严格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将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便人大常委会全面掌握法院工作动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州法院在2011年涉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审判员等法律职务的任免时,积极提请、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考核任免工作,无一差错。

  (二)接受人大工作检查到位。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工作检查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全州法院通过经常性地开展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到会指导,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完成了省、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项目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尤其是在审理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听证)或现场监督,认真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看法和建议,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33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指导执行和视察法院,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到位。人民法院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是与代表进行沟通的重要途径。全州法院无论是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还是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转办的个案,都认真负责、及时有效地办理。州法院建立了重大事项党组集体研究、主要领导跟踪、专人负责落实、限期办结的督办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切实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在一起涉及我州龙山、永州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州法院承办法官邀请两个市州的人大代表共同座谈,现场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确保案件讨论充分、处理得当,既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决策机制的了解,也保障了审判决策的公正透明。

  (四)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活动到位。州法院在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上大胆探索,变被动联络为主动联络、变单一联络为多样联络、变局部联络为整体联络,向全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边城审判》、《2011年度州中级法院十大工作、十大案件》,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建立畅通、长效的沟通渠道,听取代表意见,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

  

  四、坚持开放心灵,合力破解人民法院发展难题

  

  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事关民主法治建设形象,事关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的发挥。全州法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抢抓机遇,争取支持,千方百计破解发展难题。

  (一)固本培元,激发队伍活力。州法院领导班子着力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求虚名,不贪虚功,不为虚事,把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为民司法、为民造福上。坚持求真务实,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正面引导和鼓励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做出好成绩,树立好形象。着力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法院内设机构职能,对立案信访局、执行局、法警支队等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在州委、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的关心支持下,切实解决法官职级待遇。全年公开招考补员58人。继续锤炼“快乐工作,体面生活”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法官对法院的归属感、对职业的尊崇感。

  (二)坚守底线,确保司法廉洁。认真开展中政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政法委“六个严禁”纪律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全程监督,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从而把违纪违规等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机制,增强拒腐防变的整体效能。

  (三)多措并举,完善审判管理。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细化量刑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基本实现了规范化量刑。通过解剖个案、走访律师和召开理论研讨会,深入查找全州法院民商事裁判标准不统一的典型案件,分析了同案不同判的成因,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边城审判》发布典型案例,初步统一了交通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建筑合同纠纷等民事案由裁判标准,有效防范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完善绩效考评;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系统,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科技含量;严格执行审判质效管理奖惩办法,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四)强力推进,夯实基层基础。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后,州县两级政府更加重视审判法庭建设,在资金投入、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吉首市法院新审判大楼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审判办公环境得到了根本改观;花垣新审判大楼将于今年竣工投入使用;永顺、凤凰县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全面动工、进展顺利;龙山、古丈县法院审判大楼迁建、扩建工程已经批准立项;中院审判大楼将于今年奠基、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全州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正在整体快速推进。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我们心存感动,倍感欣慰———每一起案件成功审执结的背后,都凝结着人民群众对国家法治的信仰和尊重,凝结着人民法官对宪法法律的忠诚和奉献。全州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凝结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州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我们心有遗憾,倍感压力———案结事难了,官了民不了,我们的矛盾化解工作未能停下当事人信访的脚步,严重影响了自治州的形象,特别是越级进京上访老案,成因复杂,积怨太深,法院息访手段、能力和资源受限,迫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妥善加以解决;队伍结构仍然有待改善,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漏与办案瑕疵时有发生,加之法官职业门槛过高,待遇低,压力大,广大法官普遍产生焦虑心理,迫切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关心;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了解不多,司法宣传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普法的要求;两级法院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司法绩效徘徊不前,审判法庭建设任重道远。在此,我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州法院工作,帮助我们克服困难,公正司法,共同推进全州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2年是推进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全州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这一根本,集中精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为推进法治湘西建设、推动我州率先发展和率先脱贫作出应有贡献。

  一、狠抓执法办案,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增强发展自信和发展自觉意识,把握好今年经济工作“稳中求进、能快则快、又好又快”的总基调,紧扣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两大任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着力保障和服务“五区”建设。妥善审理涉及“五区”建设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力为重点工程项目保驾护航;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投资、消费等领域的案件,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等犯罪,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改制、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纠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推行“裁执分离”模式,依法审慎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推广立案调解改革,全面推进“三调联动”和诉调对接。扩大申诉审查听证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业人士参加听证,促进涉诉矛盾有效化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建议工作,推进法治湘西建设。

  二、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在创先争优上有新突破。加强法院班子建设,今年是基层法院院长的换届之年,要在州委和各县市委的关心支持下,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工作热情高”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法院院长岗位上来;按照“年龄形成梯次、知识经验互补、性格气质相容、专业结构合理”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优化中院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更新法官知识结构,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继续办好边城司法论坛和边城司法讲堂,传承司法优良传统,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三、狠抓审判管理,努力促进司法绩效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审限跟踪制度、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和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以铁的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法律统一有效实施,维护公平正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审判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四、坚定不移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努力增强人民法院发展后劲。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政治保证。全州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党的领导,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正确运用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主动依靠党委领导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破解发展难题;主动了解大局,胸怀全局,依法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责,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全州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注重代表联络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重大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监督,听取代表建议,不断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网络媒体监督、当事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确保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法院将坚定执行州委的决策部署,主动、诚恳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紧依靠州政府、州政协、社会各界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富民强州和扶贫攻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审判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相关术语说明

  

  1、能动司法。与司法的被动性相对应,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司法的被动性主要是针对“不告不理”的司法程序而言,其通过遵循法定的程序以及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来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而司法能动性则主要针对司法的实体运用而言,其赋予法官在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方面一定的权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

  2、涉黑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属于初生的暴力性犯罪集团,主要特点有:①犯罪目的尚处于初级阶段,经济目的明显而直接,政治目的尚未显现,一般主要是通过组织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获取经济利益,同时称霸一方、划地为王。②组织规模尚处于发展阶段,其组织结构薄弱且不够稳定,内部规制简单,纪律约束力弱,对成员的控制力不强,且成员不够稳定,骨干成员少、临时追随者多。经济基础较弱,经济实力有限。活动范围较为狭窄,渗透领域有限,区域性和本土性特征明显。③犯罪形式尚处于低级阶段,其犯罪手段和犯罪对象仍属于传统犯罪范围。

  3、反规避执行。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反规避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及其他协助单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反击、压制和处罚的各项体制机制和措施手段的总和,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有效地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致使被执行人无法律和体制漏洞可钻,其任何尝试规避的行为均将遭遇执行机制的反制,反规避执行强调事前防范,并最终建立让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不敢规避、不能规避的体制和机制。

  4、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或审判组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了实现司法目的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基于法律的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根据自身的经验和法律良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逻辑推理并对案件事实进行相对自由的判断,对法律进行自由选择,从而作出合理准确的裁决的权力。在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等各项诉讼的程序选择、法律适用和实体处理,存在于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填补法律漏洞、贯彻法律政策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不正当行使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特别是受经济利益、人情关系、非法干扰等不良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往往成为徇私枉法的手段和工具,成为滋生司法不公的温床。

  5、司法改革项目。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包括: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民主水平和司法透明度;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和社会呼声;建立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制度,加强执行分权监督制约;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司法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信任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缓解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完成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规范法官的裁量权;强化司法绩效管理考核,提高司法状况水平。

  6、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灵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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