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明 吴舒舒 杨 懿)近日,随着尾数为“119302”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发放,吉首市工商局新版营业执照发、换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较旧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增加了9条《须知》事项,对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悬照经营、年度验照等作为行为及不得作为行为进行了明确阐述,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的同时,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此次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实施的。为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吉首市工商局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辖区监管服务工作相结合,通过“3·15”活动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宣传,使新申请的及正在经营的所有商户充分了解新《条例》的“三放宽、两取消和一强化”政策。该局将大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推行“一审一核”登记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加大政策帮扶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全力保障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到位。 新《条例》的“三放宽、两取消和一强化”政策即:放宽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放宽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放宽了经营范围的限制,放宽为“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户都可以经营;放宽了经营规模的限制,即没有了从业人员的人数的限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取消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