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焱华 杨志芳 3月28日,泸溪县武溪镇五里洲村赵某婆家的家门前,油菜地边。 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把“巡回法庭”背景悬挂在堂屋门前墙上,然后搬来桌椅,摆上审判员、书记员的坐签,把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的坐签牌挂在木椅子的靠背上。书记员已经装好电脑、打印机,接上电源,操作电脑,准备各种相关材料。 不一会,一个简易法庭成型了。这天,法官们要审理的案件是赵某离婚案。 被告张某长期在广州务工,因事不能回家,委托其父代为诉讼,老人今年77岁。 上午9时许,“法庭”正式开庭。听说法院是在村子里开庭审案,村民陆陆续续到场看热闹。 赵某和张某都是二婚,没有财产分割,婚后也没有再生小孩,案件非常简单。 法官叫胡立新,从事审判工作已有20多年。他采取了简易程序,进行调解。由于被告是委托代理,所以开庭后,一次又一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协商。因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提出补偿6万元费用的诉求,致使庭审多次中断。原告赵某系贵州铜仁沿河县人,来回一趟不容易,看到僵持的局面,心里很是焦急。这些法官胡立新都看在眼里。 上午11时,天空下起了淅淅沥沥的春雨。在现场协调和电话沟通中,被告最后放弃了诉求,同意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两个多小时,案子审完了,胡立新显得有些疲惫。他说,有时遇到案情复杂的,地方又偏远的,要走上三五回,才能成功解决,今天这样的还算简单。 像这样的案例,在巡回审判的案件中,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这些事关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赡养、抚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案件,看似鸡毛蒜皮,实则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泸溪县法院在开展巡回法庭诉讼便民活动中,结合辖区农民外出打工多的特点,特别设立“假日法庭”、“农忙法庭”、“苗语法庭”和“午间法庭”四个特色法庭。通过立案进村、开庭进村、诉讼调解进村、信访接待进村、法制宣传进村等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服务五进活动”。2011年来,该院巡回法庭共开庭146次,解决简易纠纷176件,化解突发性事件17次。 “巡回法庭”不仅方便农村群众诉讼,还实现了“村村有开庭、庭庭有普法”。 参与调解活动的当地群众认为,法院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能让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他们给巡回法庭起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田间地头的和事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