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法)4月14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花垣县邓意斌等24人涉黑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常党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分别被判处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以邓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争夺矿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