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 乾 余孝宇)“感谢所长的教育,我一定服从管理,好好接受矫正。”近日,在花垣县长乐司法所里,矫正人员吴某在接受司法所所长的矫正宣告后保证说。目前,花垣县共登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53名,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无重新犯罪,其中12人顺利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将轻度犯罪的罪犯置于社区(村居)内,由以司法所为主体的矫正机构,在判决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3月以来,花垣县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重点,精心组织,创新方法,有力推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该县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社区矫正机构网络,完善了矫正工作从组织到部署、从协调到管理、从监管到解矫、从指导到督察,无缝连接、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县司法局实行矫正人员行踪登记制,为每名矫正人员印发《社区矫正人员活动情况记载册》,平时由矫正人员自己保管,监管人员填写每日活动情况并签名,司法所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每人负责一名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发放服务联系卡,实行一对一帮扶管教,进一步巩固矫正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