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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版

  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3

  校      对:麻胜英

  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2

  校      对:吴   芳

  欢迎刊登报眉广告- 8518919

  黄/金/版/位                        价/格/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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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本次评选活动系湘西州法院系统首届公众投票评选重大活动,为体现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全州法院系统推选上来的候选对象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欢迎社会各界在5月15日前监督举报。举报地点: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举报电话:0743—8756608    8756609

  全州法院首届“十佳审判集体 十佳模范法官 十佳办案标兵”评选活动候选对象公示(一)

  主办单位: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湘西州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技术支持:吉首市轩宇传媒公司  公众网络投票窗口:湘西广播电视台《湘西在线网》《中国湘西网》《湘西生活网》《湘西法院网》

  陈锋,男,土家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司法学校毕业。历任龙山县里耶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水田人民法庭庭长、立案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等职,现任龙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扎根基层法院20年,他以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公正大度的为人之道,赢得了群众和同事的称道。他发挥来自农村,熟悉社情的优势,主动走出法庭,来到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化解了近300起矛盾纠纷。担任刑庭庭长以来,积极投入刑事审判工作,公正执法、规范量刑,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工作二十年来,他共承办各类案件800余件,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更是谨小慎微,告诫自己,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一言一行,决不玷污正义的天平,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先后被县政府嘉奖四次,记三等功二次。2008年被评为“十佳政法基层干警”,同年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十佳法官称号,记二等功一次。2009年来他所在庭室连续三年被县委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基层单位”,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

  

  陈世永,男,苗族,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历任泸溪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现任浦市法庭庭长。他注重业务及政治学习,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己,为处理好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民商事审判政策。恪尽职守,严谨细致,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公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公正与效率”作为履职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为目的,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家庭、邻里和谐。特别是他充分发挥自己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始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抓住争议焦点,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并获县政府嘉奖,2009年度被评为执行能手,2010年度被评为办案能手,2011年被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龚香,女,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吉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2011年到立案庭工作后,严把立案关,经她审查立案近2000件,案件定性准确率达100%;在全州法院率先推行诉前调解,经她主持和指导调解近300件民事案件,调结131件,息诉80余件,所调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嘉奖,并荣记三等功,2009年、2010年先后被省、州两次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2010年被州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被湘西州公安局评为“全州十佳民警廉内助”。

  

  刘辉,男,土家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永顺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州十二届人大代表。自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人民法庭、院办公室、民庭、刑庭、林业审判庭等岗位上工作,历任书记员、秘书、司法警察、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现分管法院的刑事、民事、商事、林业审判及人民法庭工作。20多年的工作中,他无论是到哪个岗位上工作,还是分管哪方面的工作,都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肯定。因工作成绩突出,曾多次受到省、州、县表彰奖励;被省政府2次评为全省林业工作先进个人、州政府记二等功1次、县政府记功3次、嘉奖8次,当选过永顺县十佳政法干警。他任副院长以来,每年审查、签发的各类审判案件上千余件,亲自参加重大疑难案件审判20余次。在“7.23”洪涝、地质灾害中、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特大交通事故处理中,他都冲在第一线上,站在最前沿,毫不畏惧,彰显了一名党员法官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高尚情操,诠释了政法干警忠诚可靠,甘于奉献的优秀品德;树立了新时代党员法官的光辉形象。

  

  彭大文,男,土家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保靖县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自参加工作以来,他24年如一日,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先后荣获全州“十佳法官”、全州“十佳庭长”等荣誉。在彭大文身上,流淌着真心为民的热血,就是百姓误解、不解、怨恨他,他照样诚心相待。2012年4月13日,保靖县清水坪镇坝木村老上访户吴正国一案,历时11年终于终结。“有纠纷上法庭,有疑问找大文”,这是保靖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这话语饱含着老百姓对法院、对彭大文的信任。多年来,经他办理的案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无一件当事人上访。2009年,在保靖召开的全州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保靖法院提速之管理方式已被州中院在全州法院推广。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获县政府嘉奖,2011年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龙非,男,苗族,1980年9月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凤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他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自觉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特别是他当选副院长以来,成绩突出。在分管的执行工作中,法院执行工作全省综合排位从全省110位上升到第72位,执行局被评为全州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在分管的审判管理上,所分管的两个人民法庭共办理的民事案件达115件,占全院案件数的21%,结案率达94%,全院司法绩效以每年前进二个名次的速度进步,司法绩效全州排位从全州倒数第一进入了全州前列;其本人2011年荣获县政府嘉奖,2012年被评为全州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龙晓明,男,苗族,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法学专业,凤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从一个法警、助理审判员成长为一个干练、正派、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中层领导骨干。二十多年来他先后担任过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庭长、立案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主办和参与办理民商事、刑事案件近两千件,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近1000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两千万元,案件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其个人于2004年、2005年受到凤凰县政府嘉奖。2011年被州中院评为全州人民法院优秀党员,被凤凰县政府评为“凤凰旅游十年百名突出贡献者”。其负责的刑事审判庭先后有四人五次获得各种奖励,该庭也连续两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单位。

  

  龙元渊,男,苗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系,现任古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1989年参加法院工作,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几年来,审理民事案件近千件,质量高,速度快。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获县政府优秀奖,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他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作为一名法官,他的工作是靠心,这个“心”,就是一名党员和法官的爱心、责任心、公正之心和善良之心。他尽心为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件案件。他抱着调解是一个释法明理的过程,一个解开当事人心结的过程,一个即使不能调解结案也为将来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执行判决,减少申诉上访打基础的过程,坚持不懈地进行调解工作。清正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他作为一名法官的最低标准,他从不会逾越这条线。

  

  马如刚,男,回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保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9年底,马如刚调任保靖县法院院长后,他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抓办案质量。推行了四级把关、责任连带、错案追究等制度,办案质量首次直接与院领导班子成员挂钩。推行了审判工作快审快结,刑事案件审判时间缩为45天,民事案件审判时间缩为90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共引进人才25人,并实现了法院班子的年轻化。面对审判大案要案,他勇挑重担。2010年、2011年分别受州政府记三等功各一次。2010年,保靖法院荣获全州“文明单位”、2011年,荣获全国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州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文明标兵单位”、先进党组等荣誉。两年多来,先后荣获基层法院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两连冠”。

  

  刘静,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吉首市人民法院马颈坳人民法庭副庭长。该同志参加2006年湖南省"法检"两院招考,并于同年8月进入吉首市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4月、2010年5月、2012年3月三次被中共吉首市委、吉首市人民政府嘉奖;2011年6月,被州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以来,该同志承办民商事案件119件。2011年度,该同志办理民商事案件55件,结案50件,结案率90.91%,调撤案件31件,调撤率56.4%。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总结运用“送达走访”、“释法警示”、“换位两说”、“依靠村组”的四法调解方法调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彭志友,男,土家族,1967年9月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2008年从基层法院选调进湘西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工作,2010年任立案庭副庭长,2011年任立案信访局副局长兼信访办主任。他热爱审判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廉洁自律方面,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廉洁自律禁令。在审理案件和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总是充满善良之心和体恤之情。在工作中团结同事,顾全大局,宽容厚道,不徇私、不枉法。三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3160人次,审查登记立案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62件,亲自办理申诉、申请再审以及二审程序案件145件,撰写各类总结汇报材料、统计分析报告等调研文章119份,给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报送各类信访报表240余份。2008年被州法院授予“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突出贡献奖”,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全州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全州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州法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2011年工作考评为优秀,受到州委、州政府嘉奖。

  

  石元庆,男,苗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现任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多年来,无论是立案工作,还是审判管理,他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人民法官对党的审判事业的崇高追求。近三年的时间里,他接待群众来访近千人,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几十余件,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共计300多人次,还曾多次给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回家的路费。六年来,在审管办共计参与评查案件5000余件次,经他评查过的案件中,省院抽查未出现一件不合格案件。2008年,他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并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宋祖文,男,土家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泽家法庭、城郊法庭、刑事审判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现任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刑事审判庭庭长。二十年来,他共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先后二十二次获得县、州、省、最高院的表彰,他的事迹被《团结报》、《边城审判》、《人民文摘》等报刊多次刊载。其中,6次受到永顺县委、县政府的嘉奖,3次获县委、县政府荣记三等功,2次获州委、州政府荣记二等功,并先后获得县级荣誉称号3项:“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政法干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州级荣誉称号4项:“全州优秀法官”、“全州十佳庭长”、“全州十佳满意政法干警”、“全州十佳法官”;2011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田儒敏,女,苗族,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吉首市法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她努力钻研审判业务,满腔热忱为当事人服务,公开公正地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受到群众赞誉。她心系民众,把当事人看成是自己的亲人,利用调解手段,多次化解各种民事纠纷,2009至2011年底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4件,无一错案,案件调解率达到40%,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10年被省高院授予“办案标兵”、2010年被吉首市授予“三八红旗手”、五次受到吉首市人民政府嘉奖、三次被评为吉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先后被吉首市及州法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田志敏,男,土家族,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电大法学专业。2005年10月从审监庭调入立案庭(立案信访局),2006年8月被任命为立案庭庭长。2010年以来,他共审查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立案2800余件,没有一件错案,立案准确率为100%,同时共受理来信186件,件件有着落,接待来访1100人次,事事有交待。为了解决信访案件,他的足迹踏遍了永顺三十个乡镇土家山寨。近三年来,他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90余天,加班加点工作1000多小时。他平均每天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到4人次。2010年以来,经他诉前调解的案件有60余件,完成中央、省、州政法委、各级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168件,其中写出专题汇报材料的82件,申诉复查的32件,出色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受到领导的好评。1996年被省高院评为“办案能手”;1997年被省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1998年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先后10次受到县政府的嘉奖;2009年被县政府记三等功。2010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向雪原,男,苗族,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电大,1998年进入古丈县人民法院,历任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0年负责罗依溪法庭工作。该同志在政治上清醒坚定,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是他对工作无悔的坚持与追求。在基层法庭,绝大部分都是“标的小,争议大”的小案件,但他对每一起案件都全身心投入。巧解纷争,就案说法,是他对司法内涵的最好诠释。始终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具有高超的调解技巧和调解能力。心存公正,金石为开,是他对司法公正廉洁的理解。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一个庭长的职责。2005年被县政府嘉奖;2006年被评为全州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记二等功;2007年分别被省委、州委表彰为全省及全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08年被州委评为州十佳法官,记二等功;2009年评为湘西州十佳政法干警;2011年被中共古丈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杨光福,男,土家族,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州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该同志勤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注重把思想政治建设与司法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勤于思考,加强审判实践调研,撰写的《失衡的心灵能否坚守天平》一文,获湖南法院网“宁乡杯.法官心态建设”征文活动三等奖。在工作作风上,该同志坚持摒弃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的工作态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使每个案件都置于阳光之下。公正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了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树立了自身良好形象。2009年审结案件52件,全院法官办案数量排名第一,被湘西州中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2010年被州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全年审结案件70件,全院法官办案数量排名第一,被州政府“嘉奖”。2011年被州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印家武,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毕业于吉首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泸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浦市法庭庭长、达岚法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现任民一庭副庭长。2011年印家武共收民事案件52件,审结各类案件47件,调解撤诉24件,调撤率为51%;结案率为90%。结案中有4件上诉,无一发回重审,中院都予维持原判或调解结案,其办案数在全院办案人员中位居前列。他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和谐默默奉献自己青春年华,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共产党员的光辉人生。

  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并获县政府嘉奖;2009年度被评为办案能手;2010年度被评为目标管理调解能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上半年被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州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张海生,男,苗族,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系,现任古丈县人民法院院长。近年来,他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他不仅要求干警们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而且时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切实的行动履行着自己的誓言。在27年的法院工作中,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坚持以人为本,制度建设,实施“三抓”,即抓学习、树正气,创建学习型法院;抓管理、塑形象,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抓发展、求实效,创建一流业绩法院,努力塑公正廉洁、团结高效、求实进取的队伍形象。他在廉政建设上向全院响亮地提出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口号,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领导干部坚决不做。针对一直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他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法,变通执行方式驾驭执行。他和干警们同甘共苦,带领全院干警,学司法技能,强素质,不断加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锻造了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办结了一批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案件。2010年获州政府嘉奖、2010年全州党风廉政先进个人。

  

  张学荣,男,苗族,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1994年任泸溪县兴隆场法庭庭长,2006年调到县法院立案庭工作,现任立案庭负责人、副科级审判员。多次获得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工作中他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地为当地群众解难题、化民怨、维权益。工作勤奋认真,态度诚恳朴实。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公正、高效、廉洁”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以过硬的审判能力、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不知疲倦的勤奋精神,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处理纠纷、帮困解忧。靠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

  

  周芷龙,男,苗族,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政法专业,现任龙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及行政审判工作。1995、1999、2003、2010、2011年先后被县委政府嘉奖5次,2003年被州委、州政府纪二等功一次,2007年被评为全州法院纪检监察先进个人。他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中形成的“以和为贵”、“息讼止争”等深刻的纠纷解决意识,坚持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到审判工作中去,通过调解消弭矛盾,促进和谐。行政审判中,他坚持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统一。他采取“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协调处理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十佳模范法官”候选人事迹简介

  陈洪波,男,土家族,1976年7月出生,毕业于电大。现任古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2000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嘉奖,2002年记三等功一次,2005年至2010年连续5次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2010年获得全州法院清积先进个人称号。他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满腔热情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三年来,他共承办或协办执行和诉讼保全案件203件,执行标的达6700多万元。他工作认真,深得群众和同事的认可。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工作从不敷衍了事,办案质量较高,所承办的案件无冤假错案。在困难面前,他勇担重担,严谨务实。积极为群众的切实利益所考虑,巧妙地化解了一些急迫并棘手的疑难案件,得到了群众的信任与良好的口碑。

  

  葛康宁,男,土家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现任保靖县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他所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没有一件涉及信访案件发生,没有一名当事人告过他的状。从2008年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至今,他所在庭的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年年居全院所有办案部门之首。在办理民事纠纷案件案时,他注重办案策略和方法,既审结了案件又化解了矛盾。他以身作则,常常跑到偏远的山区走村入户调查取证。特别是当庭长这几年,水田河、夯沙等偏远乡镇他也跑了无数遍。2000年,他6岁半的儿子不幸患上了白血病,在将儿子送到北京住院治疗后,他把照顾儿子的责任交给爱人,自己却回来上班了。在后续治疗的3年时间里,每一次把儿子送到医院后,他就及时赶回来,从没有因儿子治病而耽误工作。

  

  胡显东,男,土家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农大学政策与法规专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龙山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在长期的基层法庭工作中,他情系百姓,送法上门,注重调解,善办大案,敢于碰硬。近两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0余件,名列龙山法院前茅,所承办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上访、无一申诉。

  

  李洪,男,1974年3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6年电大毕业分配到吉首市人民法院工作,2008年担任执行局副局长。虽然不能身坐审判庭,但却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后的实现,并以此作为自己孜孜不倦地努力和追求。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但他却以实际行动实践了当好一名实实在在的执行法官。在十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著,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3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近百件,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起超执限,无一件违法违纪。他每年结案率达98%以上,执行和解率达40%以上。仅2011年共执结案件44件,执结率为100%,执行和解率60.98%,位居全院前列。由于他扎实的工作,多次受到州中院和市政府的表彰,2009—2011年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嘉奖,并荣记三等功,2011年在清理积压案件行动中被州中院评为先进个人。

  

  李仁州,男,土家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历任永顺县人民法院首车法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民一庭副庭长,2009年任行政庭庭长至今。任职以来,该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一步一个脚印,实现了行政审判工作连年上台阶。2009年以来,他审结各类案件204件,其中非诉执行案件156件,所审结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被上级人民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所承办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为100%。近年来,共接待行政机关咨询500多人次,为永顺县行政部门正确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9年以来,他连续3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并荣获三等功一次。2011年度被州中院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10年、2011年行政庭连续2年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

  

  刘建文,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自2009年3月参加执行工作以来,他严格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组织参加“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等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案件180件,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息访3件,所办案件执行结案率达95%以上,其中执行和解和撤回执行申请结案率达70%以上。所结案件质量评查均分在98分以上。2010年被评为全院执行能手,2011年被评为全州反规避执行先进个人。

  

  刘祖全,男,土家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自1992年6月到永顺县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为搞好辖区民商事审判,为老百姓服好务,他不辞劳苦,率先垂范,经常加班加点,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每年办案都超过百件,且无错案或因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或矛盾激发。凭着对审判事业的忠诚挚爱,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他默默奉献,辛勤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个人立功受奖达三十余次,其中被县委、县政府嘉奖十余次,荣记三等功六次,被省高院记二等功一次,先后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十佳政法干警、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

  

  龙明生,男,苗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现任花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1993年4月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司法技术室、执行局、刑事审判庭工作。在近二十年的审判工作中,他时刻牢记法律高于一切的神圣职责,始终如一地秉公执法,默默无闻地敬业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审判事业的挚爱。他承办的刑事案件年年居庭内首列,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无一案超审限。他承办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0%,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严打期间,他不顾个人小家,经常加班到深夜,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他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彰显人权的司法保护,使每一个被告人服判守法,实现了此类案件无抗诉,无上诉。2008年、2011年被花垣县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龙宁,男,土家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电大法律专业,现任保靖县毛沟法庭庭长。多次被保靖县人民政府嘉奖,被县政法战线、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他精心钻研审判业务,撰写的《司法权利承租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荣获省监察学会二等奖。毛沟法庭管辖范围广,虽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龙宁从无怨言。在办案时,他注重调解,力求公正,尽快结案,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遇到关系案、人情案时,他给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讲清道理,利用关系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不利为有利。在担任毛沟法庭庭长时,他办案300余件,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龙平,男,土家族,1960年8月出生,毕业于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现任保靖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参加工作以来,不论是在立案岗位、信访接待窗口,还是在执行一线,都始终以满腔的热情,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组织上多次为他荣记个人三等功。在工作实践中,龙平运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执行工作实践,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带头攻坚克难,他经手的案件执结率达100%,所承办执行案件数量均居全院前列,同时在全州法院中他率先设立了速裁法庭和假日法庭,实行了电话预约、登门立案等创新制度。凭着过硬的执行能力,仅去年龙平就带领全庭人员执结各类案件10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为了工作,龙平二十一年如一日,辛勤地耕耘,得到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赞誉。

  

  石宗云,男,苗族,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自1998年调入执行局已有十四载,他始终怀一颗亲民、爱民、为民之心,从来不计个人得失,从来不争鲜花与荣誉,思想上开拓进取,工作中求真务实,办案时追求公正与效率。2006年至今,共承办各类执行案件89件,执结77件,结案率为86.52%;结案标的1514万元,实际到位标的1514万元,实际到位率为100%;在所执结的77件案件中,均无1件错案,均在法定期限内执结。2003年至今,先后荣获湖南省省委、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花垣县法院授予的“先进个人”、“执行办案能手”等多项褒奖。

  

  田健,女,土家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吉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在法院二十多年来,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她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廉洁自律,热情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称赞,在群众中获得了良好的声誉。2002年她曾带领女法官们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一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受市委、市政府嘉奖。2007年在参加50日绩效办案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办案数位居全院前列,五十天结案47件,全年结案76件,案件质量优秀率达98%。2009—2011年底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0件,无一错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吴周贤,男,苗族,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法学专业。他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偏远的苗族地区法庭基层一干就是十年,先后在凤凰县腊尔山法庭、山江法庭、民一庭工作。现任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他勤奋工作,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公正办案,心系群众。一直以来始终秉持公仆之心,走村串户调处纠纷、巡回办案化解矛盾、送法下乡构筑和谐,他奔波的足迹遍及辖区里村庄农户。他从一个毛头小伙成长为一名政治敏锐、经验丰富、业务精通、思想成熟的中层领导骨干。自2008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他审理了各类民事案件312件,其中调解结案202件,调解率为64.7%。为凤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及2011年受到凤凰县政府嘉奖。

  

  向齐化,男,土家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1989年到龙山县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入党,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先后在民庭、经济庭、红岩法庭、民安法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工作,现任龙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林业审判庭庭长。近3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案件189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42件,刑事案件20件,行政案件6件,执行案件21件。他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几年来向齐化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无一引发当事人上访导致矛盾激化案件。他多次获得“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庭审驾驭能手”等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县政府嘉奖。

  

  谢长永,男,土家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系。现任古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1999年受古丈县政府嘉奖。近三年来主审及参与审理结各类刑事案件近180件,其所办案件数居全庭之首,且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对每一件案件在开庭前,他都认真阅读公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庭审中注重调查和核实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及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案件质量。其审理的每一件案件均不超审限,每一件案件均被评为优秀案件。他还善于利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方法,所承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为98%,调解后自动履行达到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杨兵权,男,土家族,1979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新闻学专业,现任凤凰县阿拉人民法庭庭长。2003年通过考试录用进入凤凰县法院工作,工作以来态度端正,积极上进,踏实肯干,虚心向法院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对待工作有激情、负责任,且办案公正,效率高,深受当事人尊敬,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2010年受到凤凰县政府嘉奖,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个人。

  

  杨兴华,男,苗族,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首大学经济法专业,四级高级法官。现任花垣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在24年的审判生涯中,他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庭长,始终战斗在审判第一线,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情系百姓,忘我工作,每年审结案件百余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24年来,审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8000余件,其中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900余件,所承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或改判,无一引发上访或缠诉,经受了时间和法律的双重检验,案件数量和质量一直位列全院同行前列。曾荣立过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多次获得嘉奖和先进个人称号。

  

  叶明生,男,土家族,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2007年经公开招考进入泸溪县人民法院工作,湖南师大法律硕士学位在读。历任兴隆场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5年来,他参与及独自承办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有325件,主审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担任兴隆场法庭负责人以来,法庭工作一年一个台阶,2011年兴隆场法庭调撤率达到65%,法庭的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他在办案过程中用行动向群众诠释法律的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2011年他被评为“泸溪县首届十佳优秀政法干警”。他一路走来,用“尊重、真诚、倾听、淡泊、信念”阐释他对审判工作的解读,对法官职业素养的解读。淡泊明志,他要做一名“头顶法律、心怀良知,胸有正义、眼有百姓”的法官。这是他自进入法院来的真实写照,他面对各种诱惑和选择,始终是廉洁执法,克己奉公,甘于清贫,甘于寂寞。他尊重每一个当事人,当事人给他的回报都是微笑。

  

  张耘,男,土家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现任泸溪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担任执行局长5年来,一直是泸溪县执行办案数最多、执结率最高的。2009年至今,他个人收案106件,结案104件,结案率达98%,执行到位标的约1370万元。该同志2009年被泸溪法院评为目标管理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被泸溪法院评为执行能手,并荣获泸溪县人民政府嘉奖,被州委政法委评为全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他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涉及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他都会认真的去学和领悟其中的内涵。他文明执法,司法为民;清正廉明,严于律己,严格按省高院颁发的“十要八不准”和省高院制定的“六个严禁”规定办事,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做到防腐堵渐,正确对待并过好“五关”。

  “十佳办案标兵”候选人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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