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编辑:龙超颖 张远斌 龙野 咨询热线:0743—8233025(州政务公开办) 0743—8561560(州机关效能办) 0743—8518919(团结报社) 协办:州政务公开办、州机关效能办、州优化办 阳 光 政 务 凤凰县读者田女士来信:请问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编者:田女士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阳光政务》专栏,您的来信我们已经转交州消防支队相关部门受理,他们的答复如下: 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符合规定;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及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规定;4、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程序主要有哪些?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和权限;(三)时限:即时。 二、检查 (一)检查 1、岗位责任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实地验收;(2)对不符合许可的说明不予验收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3)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9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人;2、岗位职责和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查验初审意见,对符合开业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3)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主管领导;2、岗位职责和权限;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开业的,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不予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