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综合新闻·广告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栏目编辑:龙超颖     张远斌     龙野

  咨询热线:0743—8233025(州政务公开办)

  0743—8561560(州机关效能办)

  0743—8518919(团结报社)

  协办:州政务公开办、州机关效能办、州优化办

  阳 光 政 务

  凤凰县读者田女士来信:请问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编者:田女士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阳光政务》专栏,您的来信我们已经转交州消防支队相关部门受理,他们的答复如下:

  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符合规定;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及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规定;4、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程序主要有哪些?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和权限;(三)时限:即时。

  二、检查

  (一)检查

  1、岗位责任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实地验收;(2)对不符合许可的说明不予验收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3)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9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人;2、岗位职责和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查验初审意见,对符合开业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3)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主管领导;2、岗位职责和权限;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开业的,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不予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


湘ICP备05001329号 版权所有 [团结报社] 团结网 Copyright 2008 Tjw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新闻·广告
   第03版:兄弟河
   第04版:时事·广告
龙山全力冲刺财税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
凤凰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迎接高速时代
古丈国税提前实现税收任务双过半
丰收的红提
促增收
“门前三包”曝光台
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龙山来凤加强协作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花垣地税局推进矿产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白羊溪乡烤烟生产来势喜人
关注孤残儿童 让爱成为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