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读者尚女士来信:请问怎样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 编者:尚女士您好,感谢您对《阳光政务》专栏的深切关注,您的来信我们已经转交州盐务局相关部门答复,他们的答复如下: 一、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条件: 1、经工商、卫生部门批准的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和工商户;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所销售的食盐为有防伪商标的封闭小包盐。能长期保持食盐正常销量1个月的库存,保证从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食盐,保证不得脱销;3、符合我省食盐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符合当地盐业主管机构食盐零售网点总体布局的需要,符合统一食盐经营及服务标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较好的经营设施;4、遵守盐业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的食盐价格,没有涉盐违法违规记录;5、设置了固定的盐业法规和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设施。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l、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提出申请,填写《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表》;3、拟申请经营食盐进货渠道和销售区域;4、当地盐务管理局盐政人员到申请人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湘西州政务中心州盐务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相应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盐务管理科。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盐务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局盐务管理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盐务管理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湘西州政务中心州盐务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食盐零售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