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巴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冰主持召开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巴东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决定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市场物价、生活必需品储备、扶持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以及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补贴等。 根据《意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遵循公开透明、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其征收对象包括辖区内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通信业、烟草、酒类、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征收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基金全部纳入县级国库。 《意见》规定,当粮油食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显著上涨,对部分农产品及其他重要物资予以适当补贴、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和县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需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时,由县基金办提出使用方案,报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注重积累”的原则,管好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切实发挥其平抑物价波动的积极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会议还听取了全县社区矫正及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非煤矿山资源出让工作,原则通过了《三峡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投资工作方案》。 (长江巴东网 记者 谭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