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校医对于学生,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尤其是农村学校(包括幼儿园)。但是,目前学校医生队伍残缺不全,不少农村学校从来没有配备校医。笔者所在的学校是县里唯一的农村完全中学,原来有校医的,前年秋季,仅有的一个校医(临时聘请的)也走了。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思想认识差。总认为学校周围有医院,学生小病可以去医院,校医对于大病也无能为力。其实,校医主要职责是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减少疾病发生。何况,就是小病小痛,学生能在校内得到治疗,何乐不为呢?二是法律意识弱。有关校医队伍建设,1990年国务院出台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就有相关要求,即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上,这个规定多年来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三是校医待遇差。不少校医就是学校聘请的临时工,连劳动合同也没有签。有的城镇学校原先配备有正式的校医,因为工资低下,职称难评等原因,有的上课去了,有的干脆改行。 毋庸讳言,《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广大农村学校,执行有待加强。作为教育、卫生部门,确实还有进一步加强落实的地方。一是要建立健全一支稳定、合格的校医队伍。应该选拔那些有医疗卫生技术资格的人进入校医队伍,并进入国家正式编制,而不是临时凑数。医学院校要有校医方面专业,使校医人才队伍源源不断。二是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学校卫生工作,校医队伍建设,需要教育和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学校是主要责任,卫生部门也要搞好监督。 龙山县读者 田茂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