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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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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困有所助
龙山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本报讯(陈长雄   彭林军)7月20日,笔者从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伤有所保、困有所助”的社会保障新格局。上半年,全县累计失业参保达23553人,征缴基金101.76万元,支付保险待遇13.1万元;工伤参保达23402人,征缴基金250万元,为83起工伤亡事故支付待遇163万元。

  “养老保”保障孤老度晚年。近4年来,该县先后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新建敬老院28所,改建敬老院5所,实现了全县乡镇敬老院全覆盖。该县不断改善农民五保对象的居住环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2481人,敬老院全部按宾馆式、园林式的标准,不仅有客厅、卧室和卫生间等,还有公园、娱乐健身等场所,并对敬老院老人按照有自理能力、有部分自理能力和无自理能力三种类型,分别执行每月250元、300元和500元3种供养标准。同时,将全县五保老人统一出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看病不花钱的目标。另外,该县还对敬老院实行了目标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全县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5099人,机关事业参加保险人数达到了12000人。

  “新农合”给群众病有所医。塔泥乡塔泥村村民全正勇因心肌炎住院共花费医疗费用1658元,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提高的报销比例,出院时就拿到补偿1157元。为了让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该县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体系,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实现了全覆盖。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到48219人。

  “低收保”助力于弱势群体。该县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5元、149元、124元提高至目前的300元、200元、185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8元提高至229元;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标准分别由80元、55元、45元提高至150元、75元、6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5元提高到98元。全县共保障困难达7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增至9170人、农村低保对象29655人、农村五保对象2063人及救助了部分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新农保”让农民老有所养。龙山是首批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如今又被列为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上半年,全县累计征缴新农保基金271.47万元,登记参保人数达92858人。该县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1000元至500元5个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了补助,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了资助,又给60周岁以上的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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