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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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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检察院推行审查逮捕阶段
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肖小明  龙 浩 

  

  “县检察院这项机制既强化了对自身的监督,又保证了我们律师权利的行使,有利于实现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的最大化。”日前,泸溪县的律师刘慧对县检察院推行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这一制度赞不绝口。

  今年,泸溪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机制,即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律师,则通知律师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以书面形式就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证据是否充分、逮捕必要性等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仔细分析律师意见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采纳律师意见,阐明理由并在案件审结之日将结论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律师。

  目前,该院已有8起案件听取了律师意见,其中6起案件检察机关采纳或部分采纳了律师意见,无一起错捕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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