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会受州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在全州组织开展推选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选对象:全州范围内具有经营行为的单位,2012年推选重点是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旅游服务业。 二、推荐方式: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采取公众投票推荐和单位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众投票推荐:所有公众均可登录价格在线(www.priceonline.gov.cn)或华声在线(www.voc.com.cn)投票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单位自荐:各单位到所在县市价格部门进行自荐;州直及中央、省在州单位可直接到州价格协会(吉首市保险街2号州物价局检查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8223685)进行自荐。 三、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四、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推选条件: (一)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率达100%。 (二)主动作出价格自律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三)积极学法,知法守法,按法律要求规范自身价费行为。 (四)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五)价格管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领导分管物价工作,设有专兼职物价员,价格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办结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高。 (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维护商品价格稳定。 (七)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无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设置价格陷阱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一年内未受到价格行政处罚,经核实的价格投诉举报不超过两起,无价格方面的重大负面报道。 五、推选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在价格在线、华声在线、湘西价格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由公众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产生前20名,再由州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最终评出15个州级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六、活动承诺:本次推选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推选费用,不干预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9月底之前确定州级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监督。 监督电话:0743—8222557 湘西自治州价格协会 2012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