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 欢 通讯员 张耀华 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省今年将继续实行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按照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9月,我州全面启动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 据了解,此次补贴对象为全州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100元,中央、省、州、县将按6∶2∶1∶1的比例负担。目前,全州各级畜牧部门已全面开展能繁母猪登记造册工作,9月30日前可完成对能繁母猪数量的复核和公示工作。年底前,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手中。补贴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保护母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