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雨 黄 冠 在今年上半年,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已突破3亿张。刷卡消费在改变人们消费习惯的同时,却因信息告知不充分、收费及罚息不合理等问题不断考验、困扰着持卡人。个中原由,值得反思。 办卡时,人们只要一签下自己的名字,就会变成“持卡人”,却没人告诉你有的信用卡无需激活就默认使用,没人告诉你滞纳金、利息、取现手续费的计算方式。一旦出现纠纷,对银行最有利、对客户最不利的条款便要发挥“魔力”,置持卡人于“被动挨打”的地步。 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透支带来的便利时,必须考虑自己的债务承担能力。刷卡消费之后,如果你每月向银行交付的是最低还款额,尽管信用记录不受影响,但是未还清部分的贷款利率要比正常利率高得多;如果到期没还全款,即使差一元也要按全额计息;如果外币账户和人民币账户都有透支,若不提前说明,银行默认先存入人民币账户……持卡人只要稍一疏忽,“天价罚单”就随之而来。 银行并不是公共事业单位,却享受了按月收取部分持卡人“滞纳金”的权力。如果你选择做持卡人,只能用耐心和毅力接受考验。 古人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如果透支了信任或滥用了信任,受损面岂不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