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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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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严肃换届
选举纪律的有关规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州组发『二O一二』二十四 号)

  全州州县乡人大、政府和州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即将进行,为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组发[2010]21号文件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现就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1、不准通过送礼、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和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在选举中给予关照;

  2、不准以威胁、欺骗、许诺等手段妨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4、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张贴干扰正常选举的各种信息宣传材料;

  5、不准在换届人选酝酿、联名推荐、大会选举中参与非组织活动为他人拉票;

  6、不准对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打击报复。

  凡违反上述“六不准”规定的,一经查实,是领导干部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停职免职,再追究纪律责任;是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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