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炎委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法定货币住房工资收入,具有普遍性、强制性,而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更是单位的义务、职工的权益。 建议:破解住房公积金发展两大“瓶颈”。一是根据国家和省里文件的相关政策以及我州实际,重新确定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缴存比例。具体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并从2013年1月起按湘财综〔2007〕56号文件规定,把规范性津补贴、第13个月奖金等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二是加强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力度,建议出台地方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使行政执法手段在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权益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