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军、石献斌委员: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市场较为活跃,我州出现大量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据统计,目前全州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医疗机构约50余家,零售药店不计其数。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少数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存在着无证非法执业、诊疗行为不规范、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用医保资金购买生活用品、超范围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滥用抗生素等行为,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留下了医疗安全隐患。 建议:一是要实行准入制度。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准入的管理。严格实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备案和公示制度,对决定设置审批的机构,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确保执证行医。要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等违法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和医疗机构超出注册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要杜绝医保资金挪作他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对于将医保资金挪用为购置生活用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确保医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要对抗生素使用加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定期对我州零售药店、民营医院销售、应用抗生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销售、应用抗生素的药店、民营医院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