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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

  (2012年12月30日)

  2012年,全州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同一类型排名不分先后):

  一、乡镇(街道)考核评估结果

  (一)模范单位

  古丈县河蓬乡、龙山县茨岩塘镇。

  (二)先进单位

  吉首市双塘镇、白岩乡、太坪乡、社塘坡乡、寨阳乡、排吼乡、峒河街道、河溪镇,泸溪县武溪镇、梁家潭乡、洗溪镇、达岚镇、白沙镇、八什坪乡、石榴坪乡,凤凰县新场乡、千工坪乡、阿拉营镇、山江镇、竿子坪乡、茶田镇、沱江镇,古丈县双溪乡、岩头寨镇、山枣乡、古阳镇,花垣县团结镇、龙潭镇、边城镇、雅酉镇、麻栗场镇、雅桥乡、道二乡,保靖县阳朝乡、涂乍乡、迁陵镇、清水坪镇、复兴镇、清水乡,永顺县长官镇、车坪乡、永茂镇、高坪乡、朗溪乡、芙蓉镇、首车镇,龙山县大安乡、洗车河镇、石羔镇、洗洛乡、石牌镇、桶车乡、他砂乡,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

  (三)进步单位

  吉首市丹青镇、泸溪县永兴场乡、凤凰县都里乡、古丈县红石林镇、花垣县排碧乡、保靖县夯沙乡、永顺县小溪乡、龙山县老兴乡。

  (四)创新单位

  花垣县花垣镇。

  (五)合格单位

  吉首市己略乡、乾州街道、马颈坳镇、矮寨镇、排绸乡、镇溪街道,泸溪县浦市镇、解放岩乡、白羊溪乡、兴隆场镇、合水镇、小章乡、潭溪镇,凤凰县吉信镇、木江坪镇、官庄乡、落潮井乡、柳薄乡、三拱桥乡、林峰乡、水打田乡、麻冲乡、禾库镇、木里乡、腊尔山镇、茨岩乡、两林乡、廖家桥镇,古丈县高峰乡、高望界乡、断龙山乡、默戎镇、坪坝乡、罗依溪镇,花垣县民乐镇、长乐乡、补抽乡、排料乡、两河乡、吉卫镇、董马库乡、猫儿乡、排吾乡,保靖县比耳镇、碗米坡镇、大妥乡、普戎镇、葫芦镇、野竹坪镇、水银乡、毛沟镇,永顺县青坪镇、抚志乡、西歧乡、列夕乡、颗砂乡、润雅乡、吊井乡、勺哈乡、砂坝镇、泽家镇、万坪镇、石堤镇、松柏镇、万民乡、毛坝乡、两岔乡、盐井乡、大坝乡、回龙乡、塔卧镇、对山乡,龙山县塔泥乡、桂塘镇、内溪乡、三元乡、贾市乡、水田坝乡、农车乡、华塘街道、洛塔乡、里耶镇、兴隆街乡、乌鸦乡、红岩溪镇、新城街道、猛必乡、召市镇、隆头镇、民安街道、白羊乡、贾坝乡、湾塘乡、茅坪乡、苗儿滩镇、咱果乡。

  (六)通报批评单位

  凤凰县米良乡、保靖县水田河镇、永顺县灵溪镇、龙山县靛房镇。

  二、州直单位考核评估结果

  (一)州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部门模范单位

  州委农村工作部(州人民政府农办)、州住建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州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先进单位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委党校、州商务局。

  (三)州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合格单位

  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人口计生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移民局、州文广新局、州广播电视台、团结报社。

  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单位

  吉首市河溪镇张排村,泸溪县浦市镇马王溪村,凤凰县新场乡合水村,古丈县古阳镇广场社区,花垣县团结镇杨家寨村,保靖县迁陵镇朝阳社区,永顺县吊井乡吊井村、长官镇长官居委会,龙山县洗车河镇克洞村,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双河社区。

  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吉首市社塘坡乡计划生育协会、泸溪县潭溪镇计划生育协会、凤凰县新场乡计划生育协会、古丈县岩头寨镇计划生育协会、花垣县花垣镇计划生育协会、保靖县复兴镇计划生育协会、永顺县芙蓉镇计划生育协会、龙山县里耶镇计划生育协会、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荣获“2012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称号的吉首市、花垣县各奖励2万元;

  (二)对荣获“2012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各奖励1万元;

  (三)对荣获“2012年度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称号的古丈县河蓬乡、龙山县茨岩塘镇各奖励5000元;

  (四)对荣获“2012年度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吉首市双塘镇等54个单位,各奖励2000元;

  (五)对荣获“2012年度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的吉首市丹青镇等8个单位,各奖励2000元;

  (六)对荣获“2012年度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的花垣县花垣镇奖励2000元;

  (七)对荣获“2012年度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模范单位”称号的州委农村工作部(州人民政府农办)(全省排名第一)、州住建局(全省排名第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奖励5000、4000、3000元;

  (八)对荣获“2012年度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委党校、州商务局等5个单位各奖励2000元;

  (九)对荣获“2012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单位”称号的吉首市河溪镇张排村等10个单位,各奖励1000元;

  (十)对荣获“全州2012年度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的吉首市社塘坡乡计划生育协会等9个单位各奖励1000元。

  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滑坡较为严重的凤凰县米良乡、保靖县水田河镇、永顺县灵溪镇、龙山县靛房镇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综合性工作评先评奖资格。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整体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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