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林荣)1月15日,笔者从花垣县法院获悉,《花垣县法院非诉执行149名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一案例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强令给付农民工工资的十个典型案例之一。 此次省高院发布的十个案例,多为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标的额较大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执行举措涵盖了限制出境、执行和解、发送司法建议、定罪入刑等多种方式,富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花垣县办理的案件具体内容是:刘远志、田仁友等149名农民工分别来自湘、黔、渝、陕、豫等地,2007年起在该县金银矿业公司务工。2012年3月,该公司拖欠工资,刘远志等人向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刘远志等人的工资3924284元,定于2012年4月18日付清。履行期满后,该公司未履行仲裁调解确定的义务,刘远志等人向花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花垣县金银矿业公司存在故意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该县公安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涉嫌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立案侦办。被执行人黄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支付了所欠149名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