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30日止,在全州范围内实施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二、作业装备:“37”高炮与BL-1型车载火箭。 三、在上述作业区,具备人工增雨消雹作业条件时,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群众不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用炮弹(火箭弹)质量检验为(批次)抽样进行,合格率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因此,万一有人拾到故障弹或炮弹,严禁自行敲打、拆卸,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告气象部门处理。联系电话:0743-8222300。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后,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 湘西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