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韩 洁 徐 蕊)记者1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将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两部门指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必须是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