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琼 付 伟 为吸毒人员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寻找毒品来源,是间接危害他们身心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年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三次以上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论处。”4月28日,保靖县检察院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陈某批准逮捕。此案是该县首例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定罪论处的案件。 今年4月18日晚9点,保靖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常年在保靖县一宾馆定点开房,专门为吸食毒品人员提供买吸毒品便利。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于4月18日当天将陈某抓获归案。据查:4月18日上午10点多钟,陈某接到吸毒人员小刚的电话,得知小刚想吸食冰毒,陈某马上与“二佬”联系买200元冰毒。随后,小刚还电话邀约其他几个朋友。等“二佬”将冰毒送来后,在场的7人先后吸食冰毒。另查明,陈某还曾多次容留小刚、“二佬”、彭某某等人在其定点开设的房间内吸食毒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