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 琦 通讯员 胡 寒)5月9日,记者从吉首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信用联社、第八小学、枇杷庵为四川省芦山县募集的63401.91元善款,已通过该局汇缴至州慈善总会,资金将按程序向上汇缴至省赈灾募捐办公室,由省民政厅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该局负责人介绍,自四川省芦山县地震发生之后,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湖南省募捐条例》的精神,吉首民政部门依法对救灾捐赠活动进行了监管和指导工作,并在对募集的善款明细进行了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