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社会专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以案释法
烟农跨省贩卖烟叶 非法经营难逃罪责

  ●肖小明   符 彬

  

  一烟农为了牟利,竟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伙同他人非法收购贩卖烟叶,结果害人害己。近日,龙山县法院对杨某非法收购贩卖烟叶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湖北来凤人朱某、李某为杨某出资在龙山境内收购烟叶并运至来凤贩卖。当年9月,杨某在一个星期内就以82456元的价格收购龙山某乡镇5户烟农家的烟叶4336公斤,并将这批烟叶押运到来凤县,再联系朱某在某烟草收购站贩卖,扣除成本获利37544元,杨某从中获得报酬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龙山县法院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保障正常的烟草经营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湘ICP备05001329号 版权所有 [团结报社] 团结网 Copyright 2008 Tjw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社会专刊
   第04版:广告
耄耋夕阳红胜火
让孩子们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儿童节
我州首例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赔偿完成
永顺三举措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
龙山一中师生
感悟文化长廊魅力
六旬农民冒雨“捐猪”济灾区
龙山300万财扶资金救助农村贫困大学生
龙山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
永顺一中多措施做好学生高考服务
吉首市第五小学送教下乡
烟农跨省贩卖烟叶 非法经营难逃罪责
泸溪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三青年专偷摩托车 销赃途中“打盹”被逮正着
永顺电力职工展活力
吉首市检察院着力构建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