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名猛)6月18日,吉首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以加强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整治城区环卫乱象。从6月22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各主要街道乱泼、乱倒、乱吐、乱扔、乱张贴等,城管监督员、交通协管员将对行为人处以每次10元至50元罚款。 通告规定,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违者每人(次)处10元罚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建(构)筑物,设施及林木上乱涂乱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违者处30元罚款。严禁在城区内散发及张贴广告、宣传品,违者每人(次)处30元罚款。严禁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的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者每处(次)处20元罚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者对个人处50元罚款。通告还针对行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做了处罚规定,凡随意横穿马路或横跨隔离带每人次处10元罚款。 对“门前四包”落实不到位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将按照《吉首市“门前四包”责任制》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