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军)6月13日,记者从龙山县编办了解到,今年来,该办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严格办事程序的规定》,以此来切实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全县人员调配工作,让人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法制、透明。 以内部监督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该县由县委对正、副科级干部进行管理;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检察院、党群系统单位的科员、办事员及专技人员和乡镇(街道)的科员、办事员的管理和调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部门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员、办事员、专技人员的管理和调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乡镇(街道)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勤人员调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有序。 以联合监督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龙山县编办在机构编制重点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和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或专项检查;坚持编内调配原则,严禁超编进人和无计划增人;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格执行新进人员“凡进必考”制度,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考;坚持顺向调配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只能从同类单位调入干部的规定。 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社会监督促进机构编制管理透明化。该县明确人员调配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需新招考或引进人员均要按照程序统一招考或者引进,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进人要严格执行调配程序和录用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县内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凡未按规定办理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进编手续,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手续和工资审核,财政部门不予核发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