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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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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财政拨款有了“时间表”

  本报讯(龚俊人)今年来,保靖县财政局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保民生”预算执行顺序,每个月都按“时间表”进行财政拨款,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签批拨付程序,增加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

  预算内资金拨付不需领导签批并按时间进度拨款。人员工资每月16日左右拨付;单位公用经费每月18日左右均衡拨付;单位经费性质的专项经费每月20日后按工作进度拨付。县级专项资金拨款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常务副县长签批,业务股室会同预算、国库在每月20日前根据金库资金等情况提出资金分批安排意见,20日左右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1日左右预算安排拨付。其资金使用必须经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办公会、政府常务会和县长办公会这四个会议其中之一议定。各类基建工程款、各类报账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由原“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的审拨方式。由单位每月15日前申报,送财政对口业务股室汇总,19-20日,财政业务股室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局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意见;21-22日县财政局审定的报告和资料由其业务股室返回申报单位报分管县领导签批,交预算股汇总后报财政局长;22-24日财政局长将分管县领导签批单位的申请拨款报告及其他资料报请常务县长签批,25日左右财政部门按照常务县长签批及时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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