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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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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切实化解执法办案风险

  本报讯(吴 健  彭丽莉)“我相信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都不能跟宪法规定相违背,法院的判决违背了宪法规定,我不服,我要申诉……”日前,在州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里,一名头发花白、身材消瘦的老者举着一本红色的宪法小册子冲着民行科的工作人员说。

  老者名叫石昌本,花垣人,现年71岁,因与花垣金垣电力集团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不服法院终审判决向州检察院申诉。民行科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通过与其交谈,获悉他这几年因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频繁向州人大常委会、政法委、信访局甚至省信访局上访申诉过,也曾向法院申请过再审。数年的上访申诉经历,使得这位老者对国家机关尤其是政法机关产生不信任感,谈话间情绪容易激动。

  承办人通过认真审查案件,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不符合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条件,故应向申诉人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考虑到该案申诉人年龄较大,身体较差,思想较为固执、对政法机关不满等各种情况,承办人决定改变应对措施,加大对申诉人的析法说理工作。本着妥善解决问题的态度,在向领导汇报后,承办人随当事人前往县、州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查询相关资料。虽然因时隔久远找不到资料,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案件承办人员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使申诉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表示理解和接受。

  据了解,该案是州检察院民行部门认真学习修改后民诉法后成功化解的一起多年申诉案件。今年以来,州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时,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既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又认真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还注重切实做好民事检察涉检执法办案风险的防范化解和息诉和解工作,在办理民行案件时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法办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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