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龙艾青)7月22日,花垣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社区建设,力促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加大社区建设投入。适当提高社区运转经费标准,即城区社区提高到每年16万元,乡镇社区提高到每年8万元。同时,要求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经费支持社区建设;社区服务设施的水、电、通信等费用,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力争2014年前完成县城8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选派好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综治专干和计生专干。按照组织程序,从花垣镇和其他乡镇以及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8名城区社区第一书记,任期3年;社区综治专干由县政法委与县公安局选派片区民警担任,其绩效考核与社区管理挂钩;计生专干由花垣镇选派干部担任。二是完善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城区每个社区配齐第一支书、支书、主任、秘书、综治专干、计生专干各1名,并安排1名大学生村官任支书助理或主任助理。在此基础上,每个社区至少安排5人以上专职工作者队伍,负责社区同建同治 。三是加大社区干部培训和管理考核力度。四是落实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基本报酬为每月1200元,其他成员(不含选派第一书记、综治专干、计生专干)为1000元。同时,建立健全社区主干养老保险机制。 完善社区工作机制。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推进社区结对共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责任岗和责任区等,发动党员参与社区服务、扶贫帮困、文体活动等;在社区与相邻的一个和多个城中村,联合设立党总支,实行合署办公,由第一书记担任党总支书记。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实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开展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 加强社区建设的领导。该县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及花垣镇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花垣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研究1次社区建设工作,并明确每名县委常委挂点联系1个社区,镇党政“一把手”为社区建设直接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