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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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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保靖一男子被依法起诉

  非法改车违规   妨害公务违法

  保靖一男子被依法起诉

  ●向 琼  田 清  彭 武

  

  非法改装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扣押,车主陈某某不服,利用威胁、恐吓方法当街阻碍交警执法。9月30日,保靖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保靖县人,小学文化。1988年11月7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本案,2013年6月4日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3年6月3日13时许,保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着制服在保靖县迁陵镇步行街门口依法进行交通整治工作时,发现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UH1990”两轮摩托车非法改装,于是便将其摩托车依法扣押。

  当晚8时许,交警大队民警依照政府规定,跟交通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警一起,在迁陵镇万家超市门口检查过往车辆时,被路过此路段的陈某某看见,陈某某于是走到该交警面前问能不能将车子退还给他,交警解释讲要其到交警队处罚中心接受罚款才能退车,陈某某恼羞成怒,进而进行威胁。陈某某的无理吵闹导致现场大量群众围观,打断了交警和交通、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动,迫使当晚的执法行动被取消。

  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送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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