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波 近日,几家权威媒体刊载了广东江门商人掷百万贿选扶“傀儡村官”的事件。浙江又查处了多起“村官”换届“贿选”案。在反“四风”的劲风中,为何一股股“小村官”贿选的邪气歪风屡禁不止?“小村官”贿选的背后凸显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大问题”,切不可小觑。 加大贿选惩治力度是当务之急,让贿选者不敢贿选。村官贿选事件为何屡见不鲜,其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惩治力度不大,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如浙江省武义县坦洪乡上周村党员陈某,为竞选村党支部书记,伙同其他4人,向该村7名党员各送1000元钱。经查实后,陈某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而其他4名涉案人员仅仅只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作为接受贿选的7名党员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更谈不上法律的制裁。因此,对于“贿选”,必须用“抓铁留痕”的狠劲快查重处,既要抓贿选的“主谋者”,又要打“跟屁虫”,还要追究乡镇(街道)相关领导监督管理不力之责。令贿选者不敢贿选,让其得不偿失,这才能够有效遏制贿选之歪风。 加强群众宣教引导是有效之法,让贿选者失去空间。村里的党员和村民在利益驱使下,投了违心票。从眼前来看,投贿选票的党员、村民是得了蝇头小利。但是,从长远来看,贿选的最终受害者又是群众自己。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普法教育、警示教育,切实转变观念,让群众认识到贿选就是危害自己及集体根本利益,这样才能够让广大群众珍惜手中的权力,并用好手中的权力,将抵制贿选变成自觉行为。只要铲除了“贿选”生存的土壤,“贿选”之风自然就会因无处遁形而销声匿迹。 织牢贿选防控“铁笼”是治本之道,让贿选者无机可乘。不论是加大惩治力度,还是做好宣传教育,虽是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但都只是治标之法,而并非治本之道。只有织牢贿选防控“铁笼”,堵塞选举漏洞,坚持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才能够让贿选者无可乘之机,从而达到釜底抽薪的目的。 用群众之力铲除贿选土壤,筑牢“政府、群众、社会”三维一体的贿选防控“铁笼”,借法纪利剑严惩贿选“高压线”的“触电者”,强化村级换届的监管与惩罚,严防走过场、搞形式,让贿选者不敢贿选、不能贿选和不愿贿选,方可抵贿选之浊气,扬清风之正气,才能够真正选出一心为民的“村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