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璘)2013年9月1日起,吉首市全面推行土地交易税收管理办法,实行“先税后证”的征收新模式。 为确保部门间工作程序的有效衔接,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该局启用“两单”确保土地交易税收零流失,即纳税人到国土部门办理权属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缴纳税费通知单》,要求纳税人准确完整地填写土地转让项目名称、土地所在地、土地面积、评估及成交金额等信息数据。地税部门依据《缴纳税费通知单》和土地转让协议、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依法征收地方各税费,并给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开具《缴纳税费证明单》,国土部门对《缴纳税费证明单》及税票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予办理国土过户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截至10月中旬,“先税后证”土地交易税收征收新模式实施仅一个半月,该局入库土地交易税收280万元,同比增收219万元,增长268.8%,成效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