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3年8月1日在《团结报》上发布公告,责令2012年度未来我局申报年检的企业限期接受年度检验,但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局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此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请详见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gsj.xxz.gov.cn)和州工商局公告栏。 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