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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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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
我州启动首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向  宇)11月8日,记者从全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上获悉,州总工会正式启动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按规定享受医疗互助给予的补助。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总工会主席彭益出席推进会并讲话。

  首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11月15日开始收缴互助金,12月31日前完成参加单位资料申报、确认和互助金收缴工作。凡州直及各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前提下,均可参加互助活动。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每人缴纳50元,限缴一份。

  互助活动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办法,主要来源于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补助、政府(行政)经费支持、社会赞助、年度互助金结存、利息收入及其他方式。互助金统一存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互助互济会专用账户,由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州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计和全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查审计。

  职工患病住院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费用后,剩下自负部分采取分段计算法享受补助。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5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助35%,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补助40%,20001元至30000元部分补助45%,3万元以上部分补助50%。 

  彭益在推进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性,掌握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政策和关键点,切实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如期全面推开。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我省有长沙、常德两地开展。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借鉴参考已开展活动地区经验做法,并对我州职工大病和医保待遇落实情况综合调研摸底后,我州制定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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