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石磊、龙兴付同志,你俩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至今未回单位上班。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限你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返岗上班,逾期不归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公职论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花垣县民乐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