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彭司进 通讯员 宋孟斐 龙清隆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八个字,挂在保靖县人民法院办公楼走廊上。近几年来,该院用踏踏实实地为民行动,践行着服务群众的承诺。法官们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办案,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更感受到法院的温暖,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脚印烙在了保靖的土家苗寨。
司法援助解民忧
2009年以来,保靖县人民法院共减、缓、免诉讼费120余万元。自2012年8月1日起,该院对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等十类案件实行诉讼免交政策,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十分困难的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
对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保靖县人民法院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2012年5月2日,保靖县法院干警来到一刑事案件受害人贾长某位于保靖县碗米坡镇磋比村的家中。
这是一栋黑黝黝的小木房,家中没有任何电器。被打成重伤、五级伤残的贾长某正卧病在床。贾长某见到法院干警,立即撑起了身子,急切地问道:“我家里已经拿不出钱继续治疗了,法院判决的赔款什么时候能到位?”
原来, 2008年7月14日,邝桂某等人因与贾长某争抢木材收购而产生矛盾,将其打成重伤。经法院判决:邝桂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贾长某经济损失99665元。
望着家徒四壁的贾长某,法官向福生当即承诺,如果邝家没有赔偿能力,法院不会不管,一定会想办法给予贾长某司法救助。
当年5月4日,法官向福生、向辉便赶到了邝桂某家。
邝家独居在保靖县清水乡河边村的一座半坡上,没有通路。邝桂某的父亲过世多年,家中只有60多岁的老母亲独自居住。邝母视力不好,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
看到这一幕,法官们立即着手实施司法救助事宜。目前,贾长某已经成功获得司法救助2万元。
今年,保靖法院对2013年度以前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金额达16万元。
调解纠纷促和谐
法院审判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保靖县比耳镇比耳村的姚某某早在1992年便与前妻郭某某离异。由于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积怨很深。2008年7月,其二儿子姚某意外身亡,对姚某遗产的纠纷,更是将姚、郭二人的关系推到了水火不容,最终闹上了法庭。
2012年9月,经保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定姚某遗产中位于比耳镇比耳村狮子口的砖制平房归姚某某所有,养老金1.4万元归郭某某所有。法院依法减半收取了受理费。
“儿子姚某是由我抚养到成年,他没有权利继承!”郭某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先后到州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均维持原判。
对此案,保靖县法官多次深入到比耳镇比耳村,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当法官了解到郭某某若腾出房屋就无房可住的现实困难后,今年5月,法官葛康宁、向兴国带着郭某某的无房产证明等资料,驱车百里,赶赴郭某某户籍所在地凤凰县,积极协助她申请廉租房。9月,在保靖法院的帮助下,郭某某成功申请到了廉租房。
10月22日,法官向兴国、石超俊等再次来到比耳镇比耳村,郭某某带着对法官的感激之情搬出了房子,案件执行在当事人的夸赞声中调解成功。
这些年来,保靖县人民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末,及时审执结了大量民事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便民措施暖民心
12月9日,迁陵镇二月坡社区的田某来到保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离婚事宜。法官伍章顺给田某端来了热茶,并带着她来到了电子触摸屏前,通过电子文档详细解释了法院立案的条件。
在该院立案大厅,摆放着饮水机、老花镜等。遇到当事人咨询、申请立案时,法官就会通过电子触摸屏、宣传册等方式,告诉当事人立案标准、诉讼权利、程序、收费标准等,群众能亲身体会到便民措施带来的方便。
为了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保靖县人民法院将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设立了院长接待室,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零距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该院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了案件审批手续。已立案的实行及时受理,速审速结,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
据统计,2010年以来,保靖县人民法院案件提速1720件,刑事案件平均每件比法定期限减少20天,民事案件平均每件减少13天。
一枝一叶总关情。司法为民,对于保靖县人民法院来说,是走在百姓心上的足印,是映在百姓心里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