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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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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州农村闲置校舍的调查与思考

  包太洋

  随着人民群众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农村城镇化的加速,一些农村中小学校舍大量闲置。如何盘活闲置校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出现校舍安全责任事故,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州闲置校舍现状    

  目前,我州共有827所农村中小学、教学点闲置,闲置校园占地面积达810908平方米,全州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校产估价约9486万元。从闲置学校类型来看,村小所占比例最大,占54.6%,其次是教学点,占34.1%。此外,初中占6.4%,片完小占3.5%,其他占1.4%。从闲置校舍土地权属来看,村部集体所有占93.3%,教育部门(学校)所有仅占5.65%,产权不明等占1.05%。从闲置校舍原始投资主体来看,教育(政府)投资占79.9%,乡村修建占11.5 %,村民投工投料自主修建占4.9%,爱心人士及团体捐资修建及其他占3.9%。从闲置校舍房屋主体结构来看,砖木结构占52%,砖混结构占40.1%,土木结构占4.6%,框架结构占2.4%,其他结构占0.9%。其中房屋主体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尚可使用的校舍面积为153797 平方米,占闲置校舍总面积的70.6%。64189 平方米的砖混、砖木、土木结构的校舍已成为危房,占闲置校舍总面积的29.4%,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成因及现状分析

  1、成因分析。一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剧增。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三是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急剧增多。四是人民群众的优生优育意识的提升。     

  2、现状分析。一是利用率不高。目前,我州闲置校产主要分布在村小和教学点,分别占总数的54.6%和34.1%。由于村小及教学点一般均远离城镇,商用价值不高,一般只能就地处理,改作它用。大量的闲置校舍没有得到利用,甚至有些没有得到有效维护,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二是各类安全隐患亟待消除。据统计,我州共有64189 平方米的砖混、砖木、土木结构的校舍已成为危房,占闲置校舍总面积的29.4%。部分校舍年久失修,无人看管,管理失控,已形成危房,房屋摇摇欲坠,给当地群众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闲置校舍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全州闲置校舍绝大多数没有国土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正因为产权不明,极有可能导致“大家争抢吃唐僧肉”现象的出现。 

  

  三、对策思考    

  1、明确“三级责任”。一是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因农村闲置校舍均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管理及处置应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教育、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出台统一的管理及处置文件。具体协调落实中小学闲置校产的清理、处置和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责任。80年代初,我国农村的义务教育主要是由乡(镇)级政府负责的。由于乡(镇)级财力有限,集资、借贷建校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全国有80%以上的小学、64%以上的初中设置在农村,“集资办学”在《义务教育法》颁行后使得农民承担了义务教育半数以上的“义务”。因此,部分因产权不明的闲置校舍也可用于村支部办公室、村组织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中心、村卫生所、文化室等公益事业。三是明确各部门责任。教育部门和并入学校负责提供闲置校产的有关资料;财政、国资部门负责闲置校产的评估审定及处置收入分配和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发放房产证;规划部门负责对原有建设规划的确认及房产用途功能改变时的规划把关;国土部门负责发放土地证;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闲置校产的监督。对闲置校产处置后的产权过户手续,相关部门应予以尽快办理。    

  2、依法依规合理处置闲置校产。一是办学。采用教育系统内部调整或划拨办法,结合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充分提高闲置校舍的利用率,将闲置校舍优先发展幼儿教育、成人教育、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或者继续用于举办中小学,处置方案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二是置换。对因中小学布局调整需异地新、扩建校舍的,教育部门可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进行置换。由教育部门提出置换方案,经国资、国土、建设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三是公益。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使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若占地面积大、房舍多、交通便捷的可用于村支部办公室、村组织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中心、村卫生所、文化室等公益事业。四是变卖、出租。对布局调整中因占地面积小、交通不便等因素明确不再启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通过价值评估后,可进行变卖。变卖的收益应报县财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本县市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可出租的闲置校产,由县级教育局和当地学校提出意见,经国资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将闲置校产进行出租。出租收益用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3、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加强维护,确保安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一些可利用校舍进行维护保养,严防危房倒塌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建设年代已久、建筑结构简易、并经有资质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中小学闲置校舍,应报国资部门批准后,立即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对地理位置偏僻,确实无法变卖、转让、移交的中小学闲置校舍,报县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拆除。二是化解争议,确保稳定。凡长期以来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的中小学校舍,应视同产权归教育部门所有,任何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学校财产。对于产权手续不完整的中小学闲置校舍,由教育部门为主提出处置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对没有房屋产权或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舍,有关部门应特事特办,由教育部门统计,房产部门集中办理,为学校补办有关校舍产权手续,并在收费上坚持“能免则免,不能免仅收取成本费”的原则。对没有合法批准用地手续,但实际占用的,由国土部门审查处理后确权。对学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征用的,可继续保留学校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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