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靖县银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于2013年12月31日转让给邓守红,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保靖县银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抵押、担保)进行清理,原与保靖县银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业务往来及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60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证明与保靖县银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接收申报单位进行登记,逾期将视为弃权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报方式:直接到接收申报单位登记;以邮政专递方式向接收单位申报登记。 接收单位:保靖县银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地点:吉首市镇溪办事处向阳坪 联系人:李卫华 联系电话:13574398427 传真:0743-8533192 特此公告 保靖县银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