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龙 莹 通讯员 谷新民 彭丽莉)1月28日,记者从州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加强公务用车和警用车辆管理,春节期间,这些车辆将集中停放在院内停车位,院门口24小时专人值守,未经批准、登记不得擅自驶出。该院从2013年1月开始,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公务用车和警用车统一封存管理措施,切实把转变作风、厉行节约落在实处。 2013年以来,该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以贯彻八项规定为契机,坚持从严治检,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和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工作,健全完善了《公务用车和警用车辆管理规定》,重点加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规定严禁酒后或无证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坚持执行派车审批单制度,需要使用车辆的,必须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批方可使用,并随车携带备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下班时间、8小时以外,没有公务不准动用警车,节假日、双休日,全院20余辆车都要集中停放在办公楼前车位上。近年来,该院公务用车和警车未出现一起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车辆使用违规违纪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省、州关于公务用车的整治要求,今年春节前,该院机关车队还专门召开了一次车辆集中强化管理会议,并将启动巡查机制,严查公车私用情况,规范警务车辆使用,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