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英同志:
您在“武景家园”C栋预订的1号门面现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本公司已多次电话通知您前来办理手续及交纳房款,但您均置之不理。现再次公告于您,请您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前来本公司签订合同并交清房款;如您未按时前来签订合同及交清房款,本公司视您自愿放弃购房要求,有权将您原预订的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特此公告
吉首市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