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统计公布的CPI涨幅为什么与我们感受往往不一样? 答: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的简称,是度量一定时期内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的相对数,用来综合反映居民日常所购买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 CPI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整个价格统计调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进行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作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 按照国家统计局《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制度要求,目前我州仅吉首市开展CPI的基础数据收集、编制工作。CPI编制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调查商品(服务)和权数的确定、调查商品(服务)代表规格品的确定、价格调查点的确定、原始价格数据的搜集、CPI的计算发布等五个环节。为统计编制CPI而确定的调查商品和服务类别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和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居住等8个大类,粮食、肉禽及其制品等39个中类,大米、面粉和猪肉等262个小类,晚籼米、本地晚籼米等600余种规格品。目前我州确定了19个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点,聘请了4名采价员,遵循定点、定时、定人“三定”原则开展原始价格数据的搜集工作。 CPI按月编制,通过国家统一程序计算出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括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和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是指以上月价格为对比基期的月度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是指以上年同月为对比基期的月度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也称累计同比价格指数,是指年初累计至本月平均价格水平与上年同期平均价格水平的比值;定基价格指数指对比基期固定不变的价格指数(对比基期5年一换,目前对比基期为2010年)。 问:如何正确看待CPI与我们感受不完全一致的问题? 答:第一,个别和整体的差异。CPI是一个加权计算后的综合平均数,其中既包含有上涨的品种,也包括了下跌的品种,如果用上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幅度与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相比,就会觉得CPI低估了。 第二,对比基期的差异。CPI主要公布的是同比、环比指数,对比基期分别为上年同月、上月。普通居民感受价格变化,对比的基期可能是3、5年前,甚至10年前。如果把居民消费价格放在比较长的时间内观察,涨幅是比较明显的。 第三,个人承受能力的差异。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的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和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上,而当食品类、居住类价格涨幅高时,低收入家庭会感到物价高涨,生活压力增加。对高收入人群来说,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小,而他们购买的轿车、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商品价格又多为下降趋势,因而对价格上涨就没有那么敏感,承受能力也更强。 第四,绝对价格与价格指数的差异。价格指数是反映价格变动的相对数,指数涨幅高并不意味绝对价格也高。比如说甲地猪肉价格由每千克10元涨至20元,涨幅是100%;乙地的猪肉价格由每千克15元涨至20元,涨幅是33.3%。虽然甲地的猪肉价格涨幅远高于乙地,但绝对价格是一样的。 据统计,2013年我州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2月相比去年同期上涨2.9%,全国、全省分别上涨2.6%、2.5%。2014年1、2月,我州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2.1%、1.4%;环比涨幅分别为0.9%和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