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湘政办发[2005]48号、州政办发[2006]11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我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检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核定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不办理年检核定。 二、年检核定对象及受理部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及外地区驻吉首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到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检核定手续,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至《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湘西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共享平台》。驻吉首以外的在当地残联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三、年检核定须提交的材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2013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 四、年检核定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按时参加年检核定,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参加年检核定的用人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计算,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其2013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册及金额提供给财政、地税部门作为代扣代征残保金的依据。 五、年检核定地点和联系方式: 湘西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43—8228562 投诉电话:0743—8222165 湘西自治州残联人联合会 2014年3月31日 关于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检核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