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修林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于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然而,这项制度经过了近10年的发展后,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思考、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主要来源于在职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的教师、农业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及原从事农业技术的退休人员。这支队伍虽然庞大,但由于来自不同阶层、不同部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比例普遍较低,从业素养参差不齐,开展科技服务的整体水准与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差距尚远。另外,这种多层次、临时组建的队伍,组织结构也相对松散,有的派出单位将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大部分时间留在原单位办公,很少让特派员下到农村进行科技服务,这种选而不派的做法,导致特派员下村服务时间有限,服务不到位或服务不主动,工作效果良莠不齐。因此,从近期效果来看,当前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速促成了农村科技推广力量的整合,但从长远需求来看,这种多层次、临时性组建的队伍难以担当新时期农村科技推广这一特殊性、长期性的任务。 二、对策建议 1、健全人才培养渠道。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大学生都选择学习经济管理,而真正涉及农业技术的人数却在逐年下降。我国有13亿多人口,其中9亿多为农村人口。当今的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不是真正去耕种的人,而是更多的专业科技人才带领众多农民运用科技,发展农业经济。从国外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国家强调政府、学校、民间组织三方面的配合。我们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健全科技特派员的培养渠道。可以像培养免费师范生一样,在农业大学设立专职的科技特派员培养分支,诸如科技特派员职业技术学院等。培养经费由政府主导;农业大学和国家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学业培训;有一定实践规模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负责其理论向实践的转化,承担实习、实践任务。这些学员从学校毕业后必须经过一个阶段的实习、实践及相应的专技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然后通过相应的选聘制度确定聘用级别和待遇,再根据聘用级别按“双向选择”机制进行选派。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只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才能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新农村建设科技推广体系的新生机制、中坚力量,在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环节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扶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奖励科技特派员的突出贡献,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3、界定为新型职业。界定为新型职业是指将农村科技特派员作为一种从事基层科技工作的新型职业进行界定。目前农村科技特派员大部分都是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在职人员,在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保留原单位的一切待遇和正常的技术职务评聘。这种做法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之初可以解除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鼓励科技特派员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与推广、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有了相当的基础之后,这种模式就逐渐显现出与当前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不相适应。当前的新农村建设需要科技特派员制度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加规范和完善。需要科技特派员必须具有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有为“三农”服务的愿望和热情,热爱农村、农民、农业,能长期扎根于农村、吃苦耐劳;具备学习、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应资质。由此可见,随着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成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发展新型农业对科技的需求已把农村科技特派员推到了职业化边沿。 4、加强制度化建设。事实证明,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惠农、富民的长效机制,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其贯彻实施离不开相应制度的保护和支持。目前亟需建立起适合这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相应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进一步界定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的范畴、内容和职责,保障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总结各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完善适合这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配套制度和指导性文件。从人才培养、职责定位、组织制度、政策环境上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使其人才培养充分、职责定位明确、组织制度健全、政策环境适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