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近日,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邝邹飞就学习贯彻《规定》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规定》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人防工程既是国防工程,又是民生工程;既有战备考量,又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新修订的《规定》从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扩展人民防空功能、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了人防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对于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推动人防体系能力建设和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人防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深化人防改革的重大举措。 问:《规定》对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是怎么明确的? 答:《规定》明确,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其标准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二类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吉首市属三类城市;县城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同时还明确,其他结合地面建筑开发地下空间项目,按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10%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需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下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