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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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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扪心十问” 做党的忠诚卫士

  田   轶 

  在全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州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紧扣“扪心十问”,切实做党的忠诚卫士。笔者认为,“扪心十问”是纪检监察干部自我警示、自我反省、自我提升的需要,是锤炼党性修养、理清党员义务、敢于使命担当的需要,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目的性和针对性。

  一、“扪心十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扪心十问”是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生活、思想现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职责,对照党纪法规的要求,提出的十个需要自我反思的问题。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但目前在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中却存在理想信念动摇、脱离群众、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 、工作标准不高、问题查处不严、以权以案谋私等与党的要求格格不入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自己对号入座,找准题目,“问清”自己所存在的问题。“十问”所涉及的“十个方面”的问题,不能强加于每一个人,有的可能十个方面的问题都有所表现,有的可能只在某一个、两个或三个、四个……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实事求是“问清”自身存在的具体的、客观的、真实的问题,既不能简单地、形式主义地把所有问题都往自己的身上揽,也不能主观有意地掩饰自己的问题,找不到问题。

  二、“扪心十问”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扪心十问”是纪检监察干部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总要求具体化的有效举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它要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一方面要把自身摆进去,结合岗位职责、自身实际,如何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另一方面要展现真实的、有血有肉的、本来面目的自我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否则,就是两句空话,就会出现形式主义。“扪心十问”中,把是否“为民”,是否“务实”,是否“清廉”都进行了具体化。纪检监察干部“扪心十问”后的自我,是找准问题的自我,是准确定位的自我,是真正真实的自我,这样的自我去“照镜子”也才是真正真实的自我,才不会出现全国一样、全省一样、全州一样、全纪委监察机关一样的“我”,“镜子”才不会是“魔镜”,进而才能正自己的衣冠,洗去自己身上的污垢,治好自己的病。

  三、“扪心十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扪心十问”紧扣“三个环节”,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穿始终的主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重点环节。在听取意见环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就“十问”具体征求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所征求问题具体明确,有的放矢,不绕圈子,直奔主题,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每位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到“十问”中,根据岗位职责和自身实际,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省,开展批评,真正触及灵魂和问题的实质,提高和深化思想认识。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每位党员干部要通过“扪心十问”及征求意见找到的自身问题,确诊病症,探求病因。据此开好处方,按时按量服药,做到药到病除,如此才能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一名党的忠诚卫士。

  附:“扪心十问”即一问在党对党忠不忠、二问为民情怀深不深、三问责任意识强不强、四问学习抓得紧不紧、五问业务能力行不行、六问工作标准高不高、七问精力投入够不够、八问工作举措实不实、九问职务履行好不好、十问廉洁自律严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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