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龙 莹 通讯员 滕月)6月18日,记者从州法院了解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州法院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减少“车轮”上的浪费,出台《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严控公车使用。 为集中管理车辆,该院组成机关车队,由行政科集中管理,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杜绝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休闲度假、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同时,该院按照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科学统一调派车辆,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在吉首市区需要公务用车的,由用车人报机关车队予以调派;离开吉首市区需要公务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出差派车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机关车队予以调派。工作日期间,除出差外出车辆,所有公车一律要求统一停放在办公区停车场。下班后、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应急车辆停放在宿舍区停车场,其余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区停车场内进行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