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恩施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该《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恩施市财政局深入推进财政改革,经过实地调查研究,明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和单笔金额在5000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银行卡产业的社会服务功能,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恩施日报》通讯员 杨 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