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龙山县各所学校的聘请人员主要有食堂工友、商店工友和门卫、清洁工,还有少量的代课教师,近千人。他们有的干了20多年,年龄大的有60多岁。学校与他们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寒暑假连基本生活费也没有。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五险一金”一样没有。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明文规定聘请人员应享有的权益,包括“五险一金”。学校以没有钱给为由,不给聘请人员买有关保险,于法于规不符。同时县教育、社保等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不主动解决,造成聘请人员的权益无人维护。 给聘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最低工资、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权益,应是聘用学校主动做的事。不这么做的话,聘请人员的正当权益肯定受损。现有些工友已60多岁了,还在学校做事,因没有社保,硬是不敢退休。连退休都退不了,还怎么谈和谐。 聘请人员的权益不能长期被忽视,更不能往后拖,否则,欠账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严重。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办法,逐步解决。 一是聘请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应纳入成本核算。 二是学校与社保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学校要收回各个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积累资金逐步缴清。 三是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实行聘请人员统一招聘。要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有关规定招聘人员,将聘请人员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开支范围内。 以上浅见,愿与广大读者及有关部门共同商榷。不对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龙山县读者 姚为权 |